本报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屈信明)为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银保监会日前发布有关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份。
据了解,商业养老金业务采取账户与产品相结合的模式,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水平、流动性的商业养老金产品。建立“锁定养老账户+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需要。产品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
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区别是什么?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种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客户服务和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聚焦主业、提升专业,深化发展转型,不断增强养老金融经营和服务能力。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规范业务经营,并及时评估总结试点情况,研究完善监管制度,适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养老保险公司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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